綠色食品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綠色食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產品或原料的原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質量標準。農業初級產品或食品主要原料生長區無工業企業直接污染,水域上下游無污染源,對該區域構成污染威脅。該地區的大氣、土壤和水質都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并且有一套保證措施,保證該地區的環境質量在未來的生產過程中不會下降。
b.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農藥、化肥、獸藥和食品添加劑等生產資料的使用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生產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生產綠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和《生產綠色食品的獸藥使用準則》的規定。
C.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準。凡最終標識為綠色食品的產品,必須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部門按照綠色食品產品標準進行檢測。綠色食品產品的標準是參照有關國家、部門和行業的標準制定的,通常高于或等于現行標準,有的還增加了檢測項目。
D.產品的包裝、儲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儲運標準。產品的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通用食品標簽標準,也要符合綠色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準。綠色食品標準分為和A。
食品企業需要申請環評。
根據《《環境保》》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依法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
也就是說,在建設過程中和項目建成后,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和惡意等影響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影響自然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都需要進行環境影響審批,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環境影響批準與評估。
所以不是以企業定額的大小來決定是否需要申請環評,而是企業定額、生產工藝等因素會決定環評的類別。環保部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正在按照《目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如果是農副食品加工業,請參考以下分類:
如果是食品制造業,請參考以下分類:
如果是酒和飲料制造業,請參考以下分類:
在報告和報表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委托第三方環評公司編制報告。報告編制完成后,按照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申請環評審批。
如果企業沒有取得環評批復就開工建設。施工的,環保部門可處以"未經批準的建筑在企業號上。2016年修訂的新《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實施)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重新審核,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并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以建設項目總投資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行政處罰和罰款的力度不會小。普通的報表,準備一份環評的費用在幾千到一萬之間,對于一般企業來說絕對是可以承受的。所以建議企業依法向環保部門申報環評審批,所以不要不要心存僥幸,會給企業留下不良記錄,影響企業以后上市等后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