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思想家威克爾曼曾富有詩意地說:“商標洪亮的聲音,響徹在生產和交換中。”商標是財富的代表,是身份的象征,是名牌的護身符,更是競爭的利器。
然而商標起名卻難倒了很多牛人、大咖、創業者。商標名稱,既要字形優美,又要朗朗上口,還要寓意美好,最關鍵的是還能順利注冊成功。
別著急,商標起名攻略來了!
一. 商標是什么?
想要給商標起個好名字,先了解商標是什么。
《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也就是說商標可以定義為: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互區別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用文字、圖形單獨構成,或由文字、圖形組合而成。
既然文字和圖形可以作為商標注冊,那么所有文字都可以用嗎?哪些文字和圖形不能注冊呢?起名雷區要注意!
二. 品牌命名原則
品牌命名應該考慮這三點:好記、容易理解、便于傳播。
1.好記
什么樣的名字算好記呢?要短,太長的名字元素自然就多,記憶難度大;要順口,不要生搬硬套的詞匯;要簡單,盡量不要用生僻字。
2.容易理解
一個名字,在好記的基礎上,如果賦予它美好的含義,還能和行業特征相符合,那么這個名字就基本堪稱完美了。
3.便于傳播
好傳播是一個品牌成長的關鍵,可以節省巨額廣告費。
起到好記、容易理解、便于傳播的名字確實很難,這就需要提前思考。花費點時間和精力,相信總是可以想到好名字的。
三. 需要注意的雷區
01 禁用條款
《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法》第十條列舉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明確了使用地名作為商標的限制。”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是指除了禁止將這些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外,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所以千萬不要覺得誰都注冊不了,就可以隨便用哦。
02 顯著性問題
《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標志在哪種情況下才具備顯著性呢?
如果相關公眾一看到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一個標志,馬上就能意識到該標志是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務提供者,能夠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那么這個標志就具有顯著性。
如何判斷一個標志是否具備顯著性呢?
商標是服務于商品的,它們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兩個因素必須結合起來使用,不存在沒有確定商品的商標專用權。所以想要起一個可以注冊的好名字,必須要了解商標與商品之間的關系。
標志的顯著性首先取決于標志與其指代的商品或服務之間的關系:關系越密切,則顯著性越 弱;反之,則顯著性越強。
按照標志與它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務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可以將標志分為 5 類:
第一類通用性標志:如“蘋果”或者蘋果的圖形指定使用在蘋果上。不具備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第二類描述性標志:如“純凈”用在純凈水上;“溫暖”用在羊毛衫上,由于僅僅直接標示商品的功能特點,不具備顯著性,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
第三類暗示性標志:如“ Pad”字面意思是“會思考的小本子”比喻智能筆記本。具備顯著性,可以注冊。
第四類任意性標志:現有詞匯,但與其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務之間沒有任何關系。比如用于手 機器上的“小米”“蘋果”標志。具備顯著性,可以注冊。
第五類臆造性標志:臆造,憑主觀想像無中生有地編造。獨創的,不屬于現有詞匯。如“(柯達)”“阿迪達斯”“飛亞 達”“新飛”。這種無特定含義的商標不但顯著性強,而且減少了與他人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可能性,容易獲準注冊最強商標起名攻略,建議收藏,也有利于其專用權的保護。
總結,具備顯著性可以注冊商標的有:暗示性標志、任意性標志、臆造性標志。起名字看看是否屬于這三類。
03 不得與他人沖突的在先權利有哪些
《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1. 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的保護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
商評委或知識產權法院在判定商標權和姓名權是否沖突時,主要依據公民姓名與商標名稱是否相同或近似,公民姓名的知名度,將公民姓名作為商標使用在商品上是否會損害公民的名譽。
如商評委以第九類商標“屠呦呦”侵犯了屠呦呦女士在先姓名權為由,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 商號權
商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業相互區別的主要標志,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商號權的獲得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
商評委或知識產權法院在考慮商標權和商號權是否沖突時,不是簡單地依據商號權和商標名稱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據商號權企業的知名度,考慮商標名稱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是否會對商號權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等。如北京法院認定“伊利”馬桶商標容易對伊利品牌造成負面影響,因而要求商評委宣告該商標無效。
3. 肖像權
肖像權是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企業或個人可將獲得許可使用的肖像申請為注冊商標。
如“老干媽”商標即為其企業法人代表陶碧華的肖像。
4. 著作權
著作權是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一旦著作權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創作,其就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將其作品申請為注冊商標,或者作為商標使用,都將構成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重點注意:商標注冊不能隨意選擇字體,否則有可能侵權!我們經常看到的方正、漢儀等字體,都屬于自創字體,享有著作權。如果是用于商業途徑使用,必須向版權方付費。如果你未得到授權直接拿去使用,會面臨被起訴侵權的風險。即使你已經注冊了商標,也可能會被字體著作權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是向其支付費用。“
四. 品牌命名流程圖
了解了基礎知識,我們就可以著手起名了。 怎么起呢?天馬行空不如一套科學的方法。品牌命名流程圖來了!
1.確立定位 :《定位》一書中說”名字就像鉤子,利用它能把品牌掛在潛在顧客心智中的產品階梯上,在定位時代,你唯一能做的最重要的營銷策略就是給產品起名“。
2.市場調查: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詳細的市場調查,可以了解競爭對手,思考他們是如何運用品牌戰略和商標保護策略的。市場上哪些品牌的戰略規劃值得學習,哪些糾紛需要警醒。
3.品牌創作:收集完信息,就可以進行創作了。 創作可以集思廣益,但是一定要注意保密。起名方法有很多:淵源起名法、動植物加工法、商品名稱加工法等可以百度一下。
4.專家評估:選擇專業商標代理人進行查詢,提供建議,可以幫您及時調整起名方向,提高成功率。
5.盡早注冊: 起好名字一定要及時注冊。數據統計,每天商標申請量高達2W件,甚至同一天申請的都不在少數。建議一次多注冊幾個備選方案,商標注冊不能保證100%成功,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拿到初審結果,大概要4個月,如果駁回了再重新注冊,又需要4個月。備選方案可以幫您節省時間,有備無患。
最后祝您文思泉涌,起到滿意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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