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惡意注冊“李文亮”商標,罰了!,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間申請注冊“李文亮”商標案有了處理結果,對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2000元、元和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據悉,這也是全國運用《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針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的罰單。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部分申請人將“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李文亮”等名稱申請商標注冊,引發各界極大關注,對此,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案件線索,第一時間組織相關處室分析研判、梳理排摸當事人信息、轉發至省內有關地區,要求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研判,我省相關商標代理申請行為分為兩類,一類是蹭熱度搶注“火神山”等商標的行為,省市場監管局要求相關地市及時約談、主動撤回整改;另一類是紹興、溫州等申請人惡意搶注“李文亮”商標的,或代理機構存在明顯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求涉事地方局依法從快立案、從嚴處理。
截至目前,我省涉及的23個主體申請的105件商標申請均已撤回,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對相關18個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均進行了約談。隨即,紹興市局對惡意注冊“李文亮”商標的三方當事人進行立案。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證后,對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分別處以2000元、元和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也是全國運用《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首次針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的罰單。
此次對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是針對當事人申請“李文亮”醫生姓名這一違法行為,依據《規定》第三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這也是《規定》發布后,市場監管部門首次對商標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旨在規范商標注冊行為、打擊惡意注冊囤積商標、擴大法律宣傳。
下一步,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商標違規代理申請線索,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跟進,并將以此類案件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凈化市場環境。
與此同時,省商標協會也已及時發出《加強商標代理行業自律倡議書》,號召各代理機構認真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共同維護疫情防控大局穩定,維護代理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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