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3月)16號發布的財政部98號令中,對企業代理記賬問題做了諸多修改,其中明確規定,代理記賬必須由依法設立的企業完成,以后個人代賬將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為保障會計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個人代賬會計成立代賬公司,取得代賬許可。
在認真閱讀過讓人頭大的修改條例過后代理記賬要大改了!個人兼職會計或將取消,小編整理出了重點修改的內容并做了相關分析,一起來理一理:
一、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修改:
1.將第四條修改為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2.將第五條修改為: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營業執照上有)
(二)主管會計師負責人的書面承諾。(要求同上)
(三)本機構專職人員的書面承諾。
也就是說,第一,強調代賬需要企業執行,這意味著從前的個人兼職會計將不受法律保護,個人會計在接受委托時會面臨一定的風險,同時許多公司為避免風險,在尋找代賬時也會將個人會計移出考慮范圍。
第二,專職人員不少于三名,要求代理機構有一定的專業性和從業經驗,這個條款充分保證了企業的利益并且有規范整頓行業的作用。目前的代賬行業魚龍混雜,國家也是希望通過有關政策幫助企業規避風險。
第三,代賬企業需自己注意自己賬目的規范,不能自己家里還一團亂,就跑到別人家里去做家政吧
。
后續還有一些,諸如發放許可證時間縮短為10日,規范行業監督等問題,只要企業遵紀守法,執行到位,一般不會出現問題。
二、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修改:
(一)將第七條第二項修改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
(二)將第八條修改為:“沒有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p>
(三)將第十條修改為:“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會計人員,督促其遵守職業道德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p>
(四)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p>
上面框框里的幾行字可以不看,因為很讓人頭暈,其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修改與《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修改具有非常高的一致性,主要就是強調會計師的專業性,企業本身的規范性,以及對代賬主體的選擇要求。
其中還補充強調了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這個問題在我們廣大會計從業者初接觸這個行業,甚至在學習的過程中就有深入的了解了,這里不再贅述。
總結一下,財政部這項政策的修改無疑是有好處的,雖然在短時間內可能對個人兼職會計有一定的打擊,但是對于行業整體的發展有較大的推進。
對企業來說,要尋找合格的代賬公司。許多剛剛起步的公司雖然資金有限,但也不要貪圖便宜,而選擇“超低價”?代賬,這些公司往往會計水平不足,服務質量不過關,會給公司留下隱患,萬一“東窗事發”豈不是得不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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