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所謂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
所謂強制注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定必須經依法注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定。
(2)注冊原則
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準注冊,才能取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認。
(3)國家統一注冊原則
是指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批準注冊。《商標法》第二條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4)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的原則有哪些商標注冊的原則有哪些,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5)使用在先原則
指在無法確認申請(注冊)在先的情況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注冊的
二、注冊商標要準備什么資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都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
2、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商標注冊的原則有哪些,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三、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