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財辦會﹝2019﹞19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財政局:
為積極推進會計行政審批領域“放管服”改革,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依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9〕2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一)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令第98號修改)第十六條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基本信息相關資料(以下簡稱年度備案)。各市(區)財政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2019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并結合年度備案,對代理記賬機構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情況進行核查。
(二)2019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的范圍。
1.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年度備案。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備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向其所在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代理記賬機構于2018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
2.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年度備案。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依法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行業管理的財政部門進行備案。
(三)2019年度備案實行網上備案。代理記賬機構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年度備案;各市(區)財政部門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網上逐戶審核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情況,確保數據信息準確。
(四)各市(區)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年度備案工作,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按時完成年度備案,提高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完成率。
1.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令第98號修改)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
3.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令第98號修改)第二十條規定,代理記賬機構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代理記賬行業營商環境
(一)統籌規劃各項改革措施。依據省職轉辦2018年12月公布的《陜西省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以下簡稱《通用目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作為縣級財政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此次審批權限的調整,是財政部門在代理記賬行業推進“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市(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審批權限調整工作,結合“證照分離”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支持自貿區和四大功能區發展等改革措施,結合本地區實際,統籌規劃,安排部署,制訂詳細的審批權限調整工作方案,確保審批權限調整工作平穩推進,順利銜接。
(二)做好審批權限移交工作。各市(區)財政部門要以2019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為契機,準確掌握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總體情況,整理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信息,依據代理記賬機構工商登記所在地,劃分代理記賬機構所屬縣(區、自貿區或功能區,以下簡稱縣區),編制移交名冊,確定移交日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日前,已經受理但未審批的申請,由受理機關按照程序辦結,已經審批的代理記賬機構移交縣區財政局管理;移交日后新申請的代理記賬機構由縣區審批機關受理。各市(區)財政部門應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權限移交縣區的各項工作。各市(區)在審批權限移交期間,應當做好工作銜接,不得以權限移交為由,停止辦理相關業務。
(三)全面開展業務培訓。各市(區)財政部門對縣區代理記賬監管和審批部門全面開展培訓,重點培訓代理記賬行業相關法規制度,確保縣區工作人員熟知政策,依法依規辦理審批和監管事宜。加強對 “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 培訓,確保縣區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系統操作。開展辦事指南和業務流程培訓,確保縣區工作人員正常開展審批業務。
(四)持續優化審批服務。各市(區)財政部門要合理設置“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縣區用戶,全面實現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業務網上辦理。指導各縣(區)財政部門結合“一網通辦”推進要求,編制代理記賬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壓縮審批時限,公開審批程序和辦理進度,不斷優化辦事流程,提升代理記賬行政管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五)加強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管理。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應當逐級申領,各市(區)財政部門統一向省財政廳申領本地區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縣區財政部門向市區財政部門申領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各市(區)財政部門要合理估計本地區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使用情況,建立相關制度,登記代理記賬資格證書收發、領取臺賬,督促指導各縣區財政部門建立代理記賬資格證書領用臺賬,加強對空白證書的管理。
(六)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各市(區)財政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息監管為核心的新型行業監管模式。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強化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管責任,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檢查力度,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切實維護代理記賬服務市場秩序。
(七)加強代理記賬協會的監管。各市(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加強對本地區依法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督,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機制,規范行業協會行為,發揮行業協會誠信自律和服務會員的作用。要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報備工作,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依法依規進行公示公告,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和分析
各市(區)財政部門于2019年7月15日前,核對匯總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情況,并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管理綜合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報備審查情況匯總表(附件1);
(二)代理記賬機構基本信息匯總表(附件2,僅報送電子版);
(三)本地區2019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完成情況,包括安排部署情況、完成率情況、對未按時報備的代理記賬機構限期改正情況、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及向社會公示情況;
(四)深入分析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的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變動原因,具體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數量規模變動情況、從業人員的變動及職稱學歷結構、收入規模及結構等;
(五)本地區深化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成效;
(六)本地區促進代理記賬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的舉措,以及向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息報送情況;
(七)本地區加強代理記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的舉措,包括2018年度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處罰處理情況,以及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和普遍性問題等;
(八)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權限移交縣區情況,審批權限調整后加強指導、監督的具體措施、成效和存在問題;
(九)本地區在深化行業改革、管理和發展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本通知涉及的相關附表樣式可以從陜西會計網()下載。
聯系人:李海燕 ,電話:
電子郵箱:
附件:1.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報備審查情況匯總表
2.代理記賬機構基本信息匯總表
陜西省財政廳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