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
為加強和規范代理記賬機構管理工作,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蘇財辦會〔2021〕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代理記賬行業管理的重要意義
代理記賬行業是會計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升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做好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是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縣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入推進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和引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組織做好2021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縣、區財政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做好2021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務必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向其所在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代理記賬機構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
對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三、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監管
已在我市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行業協會,要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最晚不得遲于6月30日),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包含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等),并保證報告的規范性和完整性。
四、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各縣區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在進一步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的基礎上,在本地區全面實施代理記賬行政審批方式由優化服務轉為告知承諾。一是加強政務信息公開,以適當方式向申請人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二是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對自愿選擇告知承諾審批方式的申請人,如其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應當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制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三是加強對承諾事項的事后核實與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審批,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并向社會公告。四是根據告知承諾改革推進情況,抓緊制定出臺本地區全域性告知承諾改革實施方案,并認真做好相關政策銜接與宣傳解讀工作。五是及時調整優化審批業務流程,修改完善審批服務指南,確保改革舉措全面落地。充分激發代理記賬市場主體活力,推動代理記賬行業更好地服務“六穩”“六保”工作任務。
五、持續優化審批服務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縣、區財政局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扎實推進代理記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現有網上辦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網上代理記賬業務資格申請和備案的普及率,能網上辦理的一概通過網上辦理,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精簡審批材料,細化優化辦事指南,公開審批程序和辦理進度。
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的銜接。一方面,要按照承諾內容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和重點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強代理記賬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后監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嚴格依法處理;另一方面,要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依托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布代理記賬機構的信用情況和失信黑名單,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違法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切實維護代理記賬服務市場秩序。
六、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和分析
各縣、區財政局根據2021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于今年5月15日前將轄區內代理記賬機構報備登記數據、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等工作小結上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1年3月15日
代理記帳機構基本情況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