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司辦〔2021〕194號
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省律師協會:
為進一步做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律師既懂法律知識,又熟悉社情民意的獨特優勢,助力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省廳組織起草了《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書面報告省廳。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直接向省廳律師工作管理處反映。
廣東省司法廳
2021年9月17日
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的通知》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粵辦發〔2020〕30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結合省鄉村振興有關要求和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充實服務內容,提高工作針對性
(一)積極服務鄉村振興工作。組織法律顧問律師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為農村“三權分置”、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掃黑除惡等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推動完善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組織律師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活動期間每位村(社區)法律顧問至少辦理一件涉農法律援助案件、開辦一場“鄉村振興法治課堂”、參與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舉辦一場涉農法律咨詢。組織引導村(社區)法律顧問為鄉村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通過開展專題法治講座等形式,提升鄉村企業管理人依法治理企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組織律師通過為村干部培訓等方式,積極助力實施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
(二)助力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組織法律顧問律師繼續開展涉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及時調處涉疫情各類矛盾糾紛,為村(社區)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和相關工作提供法律幫助,推動提升村(社區)防疫法治化水平。
(三)鼓勵實行購買服務制度。探索建立集體“三資”管理聽取法律顧問律師意見制度,司法行政部門鼓勵、引導集體經濟較發達的村(社區)付費聘請法律顧問律師為集體“三資”管理、三舊改造(城市更新)等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引導法律事務較多且有條件的村(社區)通過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并支付服務費用的方式,聘請法律顧問律師在完成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服務內容的基礎上,提供更加豐富和周到的法律服務。
二、豐富服務方式,提高工作精準度
(四)充分發揮微信群作用。組織引導法律顧問律師邀請轄區村(居)民加入已經建立的法律顧問律師服務群,或者通過主動加入服務的村(社區)村(居)民微信群的方式,及時獲悉和掌握服務村(社區)的矛盾糾紛和法律需求,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切實發揮好微信群作用。
(五)積極開展互聯網+法律服務。落實《若干措施》有關“建立非現場服務折抵制度”要求,總結非現場服務折抵現場服務做法,制定完善非現場服務折抵現場服務制度,每個月非現場服務可以折抵不超過50%(4小時)現場服務時間,每年可以通過自行刻錄法治宣傳(講座)光盤或者推送微視頻等方式開展不超過兩次法治宣傳(講座),鼓勵引導法律顧問律師參與鎮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以及通過接聽電話、回復郵件、微信、QQ等非現場服務的方式,服務村(社區)和村(居)民。引導法律顧問律師通過村務通APP、村(社區)廣播站、村(社區)微信公眾號以及其他村(社區)自媒體平臺,為村(居)民提供法治宣傳等服務。
(六)落實現場服務。督促法律顧問律師每個月至少到服務的村(社區)提供一次現場服務,及時解決村(社區)和村(居)民遇到的法律問題,有針對性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鼓勵引導法律顧問律師通過開辦“法律夜校”、周末提供現場服務等方式,盡量破解律師提供服務時有服務需求的群眾不在家的難題,讓更多的群眾都能享受到律師服務。司法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縣鎮兩級顧問團,做到應建盡建,引導更多法律顧問律師加入其中,切實發揮好服務黨委政府決策的作用。
(七)探索團隊化服務模式。珠三角律師人數較多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要積極開展團隊化服務模式,引導律師所根據需求,通過組織不同業務專長的律師組成團隊的方式,服務一個或者多個村(社區),提高服務的寬度和廣度,推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欠發達地區縣(市、區)要針對轄區村(社區)法律服務需求特點,探索1家律師所服務1個鎮街或者相鄰多個鎮街的方式,提升法律顧問服務效率。
(八)探索建立彈性服務模式。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選取每月現場服務需求相對不飽和或者不平均的村(社區),試行彈性服務工作模式。法律顧問律師半年內現場服務某個村(社區)的時間累計達到50個小時的,可視為已經完成該村(社區)半年內每個月至少服務累計8小時的工作要求。
(九)鼓勵律師所黨組織與村(社區)黨組織聯建共建。鼓勵律師所黨組織與村(社區)黨組織建立關系,通過聯合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捐資幫扶助學、為鄉村企業開展“法治體檢”等活動,發揮黨組織示范引領作用和黨員律師先鋒模范作用。
三、完善制度機制,提高服務首選率
(十)完善公示制度。司法行政部門按規定統一制作和懸掛公示牌,公開法律顧問律師基本信息、微信號(含二維碼),服務內容、服務時間、監管部門及聯系電話和郵箱等,讓村(社區)法律顧問家喻戶曉。省廳已經在粵省事小程序和廣東法律服務網公開服務村(社區)的法律顧問律師服務姓名及服務時間等信息,各地市要督促法律顧問律師落實好排班工作要求,確保對外公示信息準確無誤。要參照省廳做法,暢通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和服務時間的查詢渠道,切實方便村(居)民。
(十一)發揮便民聯系卡作用。縣(市、區)司法局要印制包括律師姓名、執業機構、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微信號(含二維碼)和服務內容等內容的便民聯系卡供村(居)民取閱,要注重在開展普法宣傳、組織調解等工作中發揮便民聯系卡作用,推動提升工作知曉度。
(十二)統籌資源配置。地級以上市司法局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全市律師資源(含對口支援)的職責,完善法律顧問律師優勝劣汰制度,及時替換表現不好的律師,吸收有熱情、愿付出的律師參與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落實《若干措施》有關“適當擴大欠發達地區每名律師服務村(社區)的數量”要求,律師資源確實不足的欠發達地區,每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村(社區)數量不超過8個。不得指派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獨自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不得組織實習人員單獨參與對口支援工作。鼓勵各地落實好《意見》有關“村(居)委會與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雙向選擇”的要求,切實發揮好村(居)委會的主觀能動性。
(十三)切實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律師協會要制定村(社區)律師的培訓計劃,分批、分期組織和落實村(社區)律師培訓工作,增強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對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及與群眾的溝通能力。省律師協會要充分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委員會指導作用,積極組織開展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的培訓;要組織指導各市律師協會成立村(社區)法律顧問工委會、專委會,發揮好協會對法律顧問律師的指導作用。
四、強化督導考評,提高服務滿意率
(十四)暢通投訴渠道。省廳為對外接受投訴舉報的專用郵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在制作公示牌時,要公開并注明省廳投訴郵箱,同時以適當方式公開投訴舉報途徑,及時接受和處理涉及到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各類投訴和舉報,推動提升工作滿意度。
(十五)完善考核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法律服務需求實際制定完善法律顧問律師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對律師服務的考核工作,明確對未按要求完成服務時間和次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顧問予以扣減經濟補貼、撤換等處理;要探索建立將法律顧問工作知曉度納入考核評價內容。
(十六)加強督導檢查和績效評價。司法行政部門要通過隨機檢查、暗訪、交叉檢查等方式,切實掌握工作開展的真實情況。要建立督導檢查問卷調查制度,通過隨機向村(居)民發放調查問卷或者推送調查問卷信息等方式,掌握法律顧問律師服務的真實情況,將群眾的評價作為衡量工作開展得好與壞的重要標準。要探索采取電話回訪、向村(居)委了解等方式對律師服務日志進行核查,避免出現虛假日志和臺賬等情況。要以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為抓手,及時發現問題,必要時通過邀請中立第三方開展評估的方式,查找工作短板,推動提升質量和效率。
五、加強組織保障,提高服務工作開展的保障能力
(十七)加強工作指導。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微信群作用,具體負責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人員要下沉一級加入下級司法行政部門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微信群,及時掌握下級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工作指導。鼓勵市、縣(市、區)司法局局領導分片包干指導一定數量的縣(市、區)或者鎮街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
(十八)強化宣傳工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通過各級普法公眾號、網站、戶外普法大屏,協調相關普法成員單位在人員密集場所的大屏等滾動播放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動漫宣傳片,廣泛宣傳這項制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把宣傳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納入年度法治宣傳、新聞宣傳工作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專項宣傳。鼓勵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建立工作微信公眾號或者開展專欄(專區),及時宣傳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以及工作中的先進典型案例和人物。
(十九)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組織、宣傳、政法、民政、財政、農業、鎮街黨委政府、村(社區)“兩委”等部門或者機構,共同形成推動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合力。市、縣(市、區)司法局要加強向當地黨委政府的請示報告,參照珠海、東莞等地做法,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因地制宜提高村(社區)法律顧問經濟補貼;要推動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承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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