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成員瑞典商標注冊,歐盟成員,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因此,注冊瑞典商標一般有幾種方式:
1.單一國家申請商標保護:向瑞典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2.馬德里系統商標注冊:商標申請人/代理機構可以通過馬德里系統注冊瑞典商標。
3.歐盟體系的商標注冊:瑞典是歐盟成員國,因此商標申請人/代理機構可以通過歐盟體系在歐盟注冊。
進行注冊瑞典商標可注冊的構成要素
{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是}:文字、個人姓名、圖形、可構成圖形的字母或數字。但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不予保護。
{可獲得注冊的標記}:
(1)企業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的其他特殊的貿易標記,在瑞典市場上的長期使用,已經被公眾視為企業的商品的標志;
(2)貿易活動中,按照良好的商業道德使用自己的姓名、地址、商號作為標記的權利。
三、進行注冊瑞典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申請書要注明申請人的姓名。如果申請人是以企業的形式,一定要寫企業的名稱。
(2) 經簽名的委托書(國外注冊人必須有在瑞典當地的代理人。如果當地的代理消亡或死亡,可能被注銷。
(3) 商標圖樣15張,規格為。如系彩色商標,要另外再交10張彩色圖樣; (4)如果請求優先權,須按照審查員的要求,提供第一次申請注冊的申請書復印件。
【專利和注冊局】:專利和注冊局收到申請文件后,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如發現申請文件不齊備或有不符合規定的其他問題,將通知申請人,限其在一定的期限內加以說明,或者進行修正。
【申請文件齊全】:齊全的申請文件或者申請人在官方規定的期限內對其商標申請作了說明或修正,專利和注冊局將對該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即審查有無注冊性和是否存在與之沖突的在先申請或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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