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代理機構
深圳市眾理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歐盟商標簡介:
歐盟商標是根據歐共體商標條例(CTMR)所規定的條件獲得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注冊的商標,在歐盟 27 國范圍內有效。歐盟商標注冊由 OHIM 實行控制的注冊程序,無需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的介入。歐盟商標的特點就是27個國家只用提交一份申請書即可。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起算。
歐盟 27 個成員國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
歐盟商標注冊要素:
1、任何能以圖文表示的標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或外包裝,只要其能將商品的生產者或服務提提供者與相同商品的其他生產者或相同服務的其他提供者區分開,均可作為商標注冊申請。
2、上述標志沒有進一步定義,因此,可以包括聲響、顔色、氣味、標語、立體形狀、簽字、縮略語、肖像等
歐盟商標特點:
歐盟商標具備以下特點:
1、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降低;
2、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3、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4、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名稱、地址(中英文);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圖樣一份,(要求清晰或電子檔文件)
5、授權委托書(本公司提供,但須由申請人簽字)。
歐盟商標注冊程序如下所述:
1、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歐盟商標局將申請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審查通過后,進行三個月的公告。在此期間第三者可提出各種異議;
4、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在18-20個月獲準注冊。
溫馨提示:商標有效期為10年。(注:商標注冊自注冊日連續5件未使用,如沒有法律規定特殊原因中國商標局 歐盟商標注冊流程 歐盟商標申請指南 美國英國法國商標注冊,將可能被撤銷)。續展申請可以在注冊到期日前6個月提出,每次續展有效為10年。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